价格是普通减盐酱油近4倍的
“儿童酱油”
从瓶体营养成分表上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者钠含量并无区别
同一厂家出品的山核桃油
儿童款却比普通款贵了近40元
……
在“精细化养娃”的当下
以“儿童”为卖点的食品越来越多
即使价格相较于普通食品更贵
家长却仍愿意买单
一项调查显示
84.8%的受访家长
更倾向于优先给孩子挑选
昂贵的“儿童食品”
究其原因,多数家长认为这些标注了“减盐29%”“5倍牛奶钙”“0蔗糖”的“儿童定制款”,相比于普通款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营养也更加均衡。
但事实真是这样吗?
其实,所谓“儿童食品”的生产标准,包括家长在内的很多消费者并不了解。
“儿童食品”是否有专门的生产标准?所谓的“儿童定制款”到底是货真价实还是营销噱头?是否有必要专门购买“儿童食品”?
带着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进行了走访,并邀请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王芳予以解读。
记者走访:食品标注“儿童”字样价格翻倍,部分宣传与实际成分不符
4只儿童奶酪棒43元、1袋儿童坚果19.9元、100ml儿童食用油64.05元……近日,记者在北京市多家商超和母婴用品店看到,琳琅满目的“儿童食品”散布在各商品区的货架上,很多家长和孩子正在选购。
线下商超畅销的“儿童食品”,在电商平台同样卖得火爆。在某电商平台拥有很多种类的宝宝零食、面食、果蔬汁等产品,月销量达1万+。
记者观察到,这些商品包装普遍色彩缤纷、造型可爱。不少食品虽然没有直接在产品名称或标签中明确标明是“儿童食品”,但标题、详情页或商品外包装、宣传照片均印有“富含多种儿童成长必需营养元素”“妈妈呵护宝宝首选”等字样,吸引家长购买。
种类繁杂的“儿童食品”也让一些家长挑花了眼。
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康女士就有这样的困扰。作为四岁孩子的母亲,她告诉记者:“我想给孩子买奶酪,超市有奶酪棒、干酪制品、再制干酪……最终却不知如何选择。”
记者选取超市货架上常见的多款儿童奶酪进行比较,商品在宣传“高钙”的同时,从配料表可以看到,大部分商品均含明胶、山梨酸、食用香精等添加剂,钠和糖的含量也不低。
一些“儿童食品”在营养和配料方面和普通食品差别不大,但由于标注了“儿童”字样,价格却贵了不少。
记者在线下商超和电商平台中选择了多款“儿童酱油”进行比较,成分表中可以看到“钠”的含量在每10毫升300至400毫克,与普通低盐酱油无异,二者主要配料均为水、大豆、小麦、食用盐等,而价格却相差近4倍,甚至最高价差达10倍。
此外,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儿童食品”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
以不少家长青睐的鳕鱼肠为例,虽然大部分鳕鱼肠的首要原料是鳕鱼肉,但有些鳕鱼肠的原料是由鳕鱼肉和食品添加剂等制作而成的鳕鱼糜。有业内人士表示,不管是在成本上还是在营养上,鳕鱼糜与鳕鱼肉都是不能比的。商家在宣传时往往提到鳕鱼含量高(如鳕鱼含量≥60%),家长如果不了解鳕鱼肉与鳕鱼糜的区别,很容易被误导。有的儿童糕点、儿童饼干、儿童果糕、儿童膨化食品等主打“无糖”“0蔗糖”,其配料表只是没有蔗糖,但有赤藓糖醇、甜蜜素、海藻糖、安赛蜜和三氯蔗糖等,儿童摄入的糖分并不少。
近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调查了两个电商平台热销的10类约160款“儿童食品”后,在其发布的《儿童预包装食品调查报告》中,总结了目前针对“儿童食品”存在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其中包括“儿童食品”普遍存在委托生产,品牌方与生产商并不相同,食品质量与安全存在隐患;多数“儿童食品”没有标注适用年龄和注意事项,可能危及儿童健康和安全;有些商家抓住父母愿意给孩子花钱买健康食品的心态,混淆概念,误导消费者购买等。
专家说法:“儿童食品”尚缺国标,生产与营销需规范
记者:法律上是否有“儿童食品”概念?目前“儿童食品”是否有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王芳:法律上并没有“儿童食品”这样的概念,也没有国家标准。
目前,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看,大致有三类标准可以涵盖以儿童为主要消费群体的食品。第一类是0至36个月婴幼儿配方奶粉和辅食的标准,3岁以上的儿童消费的食品并没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二类是食品技术标准,比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等;第三类是不同的食品有相应的产品类别标准,比如糕点和面包标准、速冻食品标准、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标准等,这些标准确保了我们所购买的食品从安全层面来看是合格的。
但是,为儿童提供健康的食品而非仅仅是安全的食品,现有的以成人为基准制定的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是否会为体重轻、尚未发育好的儿童带来健康风险是需要进一步验证并解决的问题。
记者:是否允许在食品上使用“儿童食品”的标识?
王芳:目前来看,“儿童食品”还是法律盲区,法律没有相关规范和限制。也就是说,商家想要宣传自己的产品是“儿童食品”,也没有法律对其处罚。标注“儿童食品”标签的商家,也没有特殊要求或承担特殊责任,其只需要符合现有的食品标准即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食品标识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合婴幼儿、儿童、老人、孕妇等特定人群”,但该办法尚未正式出台。
记者:在宣传营销方面,如果商家打着“儿童食品”的旗号,但食品本身的配料与普通食品并无显著区别,或故意混淆配料概念,是否可以虚假宣传来进行处罚?
王芳:有些“儿童食品”与普通食品基本没有差别,比如儿童酱油、儿童食用油。目前来看,无法以虚假宣传来进行惩罚和追责。因为追责要有法律依据和违法性,而“儿童食品”既无法律概念,也无规定标准,只是商家的自我宣传,没有国家标准进行对照,无法认定其是虚假宣传。如果消费者买到与普通食品并无显著区别的“儿童食品”,仅凭这一点很难维权。除非生产、销售“儿童食品”的商家有违法行为,如有的“儿童食品”宣称“零糖”,但其产品被检测出含糖,或者食品构成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有涉嫌虚假宣传的情形时,消费者才可以维权成功。
记者:面对市面上“儿童食品”存在的问题,消费者该如何购买?在立法和政策层面有哪些建议?
王芳:目前,“儿童食品”缺乏法律法规监管,市场混乱,商家以此为噱头赚钱。因此,消费者要有理性认知,购买食品时应看清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选择真正健康又适合儿童的食品,不要被商家宣传误导。
同时,需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儿童食品”行业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发展。首先,“儿童食品”的生产和销售要加强监管,建立“儿童食品”认证、标识制度,出台“儿童食品”生产、销售监管办法,提高“儿童食品”生产与市场营销的准入门槛,杜绝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主要用于儿童的食品已有规范,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很难操作,希望能够出台更为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此外,也希望立法层面,尽快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涉及“儿童食品”外包装和营养标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这正是:
加个“儿童”价格提
养娃莫被套路欺
标识标准待健全
食品之事非儿戏
责编:胡盼盼
一审:胡盼盼
二审:周月桂
三审:李志林
来源:法治日报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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