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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后,不能申请省直公积金“组合贷” 2022-11-21 20:37:48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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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11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奕楠)近日,湖南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10月热点问题月报,其中明确二手房交易过户后12个月内(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时间为准)可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但不能申请组合贷款。

借款人离婚后两年内再购房,如何认定房屋套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借款人离异两年内申请贷款的,房屋套数参照住建委认定标准,无论房产分配给哪一方,均按离婚前家庭房产(含婚前房产)计算(已注销的不计)。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离婚前家庭已有两套住房,且在离婚后2年以内,两套房产还在双方或一方名下,再次购房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单位公积金已停缴3个月,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借款人需满足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申请办理二手房购房提取业务应在过户满1年后24个月内。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自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同时根据《关于防范和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职工家庭购买长沙市非限购区域二手房和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二手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过户满1年后24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

(一审:周月桂 二审:李志林 三审:邓梅辉)

作者:刘奕楠

责编:彭雅惠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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