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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讯:大江东|“刷单”调查:虚假流量和“好评”伤了谁 2022-11-03 08:33:13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消费之前,先看网络点评。不论吃饭、购物还是休闲娱乐,与广告和“口口相传”相比,用户越来越以“网评”的好坏,作为选择店铺消费的重要依据。评论多的,图片丰富的,有长篇“走心”评论的,往往更受欢迎……

9月底,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公开一起“全链条”流量造假案,该案“链条”上的6个犯罪团伙、近20名犯罪嫌疑人,有中介、卡商、技术人员……上下游完整、分工明确,“服务”商户完成虚假交易,作出虚假好评,进行流量造假,也就是“刷单”。


(资料图)

回忆侦破过程,经侦总队四支队探长胡文炯第一个想到的,是两个感叹号。

两个感叹号背后的秘密

“有近200家线上店铺,专门在外卖跑腿平台为用户代购食品、咖啡、奶茶等,但我们发现,只有不到一半的订单有外卖员骑手取送。”胡文炯说,绝大部分订单,这些店铺接了单,却没有配送。这些订单共同的特点,是结尾处有两个感叹号“!!”的标记,且都对店铺进行了好评。

办案民警说,“很明显,肯定有‘刷单’,我们想弄清楚:谁在刷,怎么刷的?”

上海警方查获的“刷单”后台记录

看到民警找上门,张兵(化名)一度非常紧张。

他在某知名网络外卖跑腿平台上开了不少线上店铺,主打网红产品的代购服务。用户下单后,他的团队再寻找外卖骑手到店铺购买并送到顾客手上,赚取一定差价。

这生意也有竞争。同一商品的代购,除了价格、时间,用户作出选择的重要依据是代购店铺的接单数量和评价情况。张兵清楚门道:代购店想在平台“上星”,必须有几单真实交易;后续接单数量多、用户评价好的,肯定更受欢迎。

如何让自己的这批店铺在竞争中保持热度、关注度?张兵想起微信里的联系人,一名刷单“住持”。2021年9月,他联系对方为自己的店铺“刷点单”。

“我把店铺名称,要刷的订单数量告诉对方,他们会在一个时间段集中下单,订单上备注两个感叹号,我们看到这个标记,就不会正常下单出餐。”面对民警问询,张兵交代说,每一个假订单,他要付给“住持”11元到13元佣金。对方通过平台账户支付结算方式下单指定商品后,商家后续会将对方支付的商品费用返还。

顺藤摸瓜,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经侦支队在四川找到了这名“住持”:家庭主妇黄某。她的手机里有多个刷单微信群,分为两类,一类对接有刷单需求的商户、店家;一类对接“刷手”,即从事“刷单”业务的网友。

这些微信群除了“刷单”需求,基本不聊其他,天南地北的人在这里交换信息,仅她一人,手机中标记的商家就超过1000家,“刷手”超过3000人。

黄某手牵两头,组织在各类购物、点评、“种草”平台写留言、做点评,每一单,她的回报是1元至2元的中介费。

“‘刷手’职业不一,一般都是接接‘散单’,赚点外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经侦支队探长袁骏说,“刷单”有“普刷”和“精刷”之分。“普刷”就是“刷手”在指定店铺里下个单,或打个五星好评;“精刷”则要留下很长的“走心”评价,有的还需要配图。

“‘刷手’在全国各地,根本不可能到外地店铺消费,图片和长篇评论,往往是商户自己准备好的,中介提供给‘刷手’,复制粘贴即可。”袁骏介绍,如果看到一些网络店铺评价中出现不同用户留下一模一样的照片,很可能就是“刷”出来的虚假点评。

“一呼百应”的“刷单工作室”

在对黄某的调查中,办案民警注意到,除了一般“刷手”外,她接来的大量“订单”都下给了两个“刷单工作室”。随着警方继续侦查,这两个“刷单工作室”负责人周某、龙某相继在贵州等地落网。

“所谓‘刷单工作室’,是由3到4人组成的团伙,通过多部手机,根据‘客户’需求,不断更换不同平台上的账户,虚假下单,伪造销量或是留下虚假点评。”胡文炯说,这两个“刷单工作室”掌握了大量手机号,在多个平台注册大量账户,可以实现虚假点评“一呼百应”。

上海警方在“刷单工作室”内侦查

办案民警介绍,很多大型网络平台为了确保用户真实性,会对平台出现的异常账户进行监测和风控。“但这两个‘刷单工作室’采用一些技术手段规避了这些监测。”袁骏说,这两个团伙不仅通过非法交易掌握了上万个手机号码,还购买了用以修改手机设备信息和登录地址的相关程序,可以营造大量账户在不同地址下单的假象,逃避平台监管。

顺着线索,警方找到以梁某为首的手机卡商团伙,为周某、龙某提供技术支持的张某某团伙,以及和黄某一样充当“刷单”中介的杜某、王某某等。至此,这个大型的“刷单”案件得以全链条侦破,相关人员悉数落网。警方测算,该案中,刷单团伙累计实施虚假刷单20余万次,发布虚假点评30余万次。

“从法律上来看,刑法主要打击的对象是其中专业从事刷单的经营者。”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姜韬说,2013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明确,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两类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两类情形,指的是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经初步审计,周某的“刷单工作室”自2021年9月到2022年8月,被认定为非法经营额的收入达70余万元;龙某的“刷单工作室”为90余万元,均已达到定罪量刑标准。

刷单,造成的是一种公共性危害

“在提审中,周某、龙某多少知道自己可能会违法,但都没想到已经到了犯罪程度。”姜韬说,“刷单”行为虽然没有个体的施害对象,但会影响消费者判断、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造成的是一种公共性危害。

针对“刷单”商户,目前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的数据显示,2021年,上海办结相关案件24件,罚款428万余元。该局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中,被查实实施刷单炒信的多家企业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处以重罚。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张兵运营的代购跑腿公司已涉嫌违法,公安机关将线索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他将为“刷单”付出代价。

胡文炯说,行政处罚之外,随着对“刷单”违法犯罪活动刑事打击的开展,一些从事类似行为的中介、“刷单工作室”等愈发低调,在网络交流中以“补量”“运营”为名开展业务,以网页链接、小程序等方式接单,逃避监管,但从事的业务类型越来越广泛。

某“刷单”微信群内的招募广告

记者在一个“刷单”群看到,群主发布了一则针对某基金的“生活达人招募”,要求达人是生活类,粉丝数量在1000以上,费用预算为100元,点开其提供的网页链接就能报名。“很少有人真的为了100元报酬去买一只基金体验,这个报名链接就很有可能是‘刷单’,作出虚假点评。”胡文炯说。

虚假点评,带来网络世界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实体验”。上海警方破获的一起案件中,一个账户在一年之内对50多家美容整形机构作出“走心好评”,分布全国各地,误导消费者。

记者注意到,尽管只有几元、十几元一单,但“刷单”业务规模相当惊人。据《检察日报》报道,今年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刷单”案中,5名犯罪嫌疑人等搭建刷单平台,商家可直接发布刷单任务,刷手“接单”,该案涉案金额约40亿元,虚假刷单总佣金超过3亿元,平台获利超过1.2亿元。

上海警方在办案中发现,网络流量造假涉及生活服务、书影音评分等方方面面,且此类犯罪活动呈现出规模化、公司化、组织化、产业化特征:

假销量——在直播带货等销售中,不法分子通过控制大量平台账户集中下单,为商家制造虚假销量,营造热销假象,诱导消费者。

假点评——不法分子雇佣专业写手和网络水军虚构“种草笔记”“网红测评”,或通过“养号”、占领前排好评、劝删差评等方式进行刷分控评。

假流量——在互联网广告投放行业,个别广告代理商在提供代理广告投放业务过程中,勾结互联网平台内部员工,伙同刷单团伙通过非法手段虚设广告转化率,一头骗取广告主广告费,一头骗取消费者信任。

假“粉丝”——不法分子通过批量购买“粉丝”,增加“僵尸粉”“达人粉”,每花一块钱就可以刷一个假“粉丝”。

“要说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伤害了什么,首先是公众对网络点评、网络信息的信任度,再看好评都会产生疑虑:是真的吗?”在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四支队支队长蒋敏看来,“刷单”、给假好评,会造成一个恶性循环:商家本应用产品、服务、口味取胜,但只要通过“刷单”营造虚假的经营量和好评,就能骗取消费者信任,诚信经营的店铺在网上可能就籍籍无名,最终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虚假数据带来的虚假繁荣,并不会真正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益处,误导市民,甚至可能误导决策部门。”蒋敏认为,“不论网上网下,首先要是真实的,才可能是有益的。”

(图片均由上海市公安机关提供)

责编:彭可心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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